摘要
正犯与共犯观念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源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不同,只有在限制正犯概念之下才有正犯、共犯区分的必要;在实质客观说之下,正犯与实行行为并不具有对应关系,所以导致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现象,但此种逻辑思维与其基本立场即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必须进行纠正;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部分网络共犯行为直接作为正犯进行处罚,存在无法克服的逻辑障碍,反之,还原其共犯的本来面目,并不存在任何逻辑困境与罪刑失衡的问题。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3-110,共8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共犯论体系之建构与完善"(项目编号:10YJC8201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