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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执法检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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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法规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概括总称;二是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人大系统常用的法律法规称谓,是指上述第一种含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即执法检查,是伴随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肯定支持、趋于完善的监督形式,具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双重属性。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执法检查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郜份,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关注和支持,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作者 陈金玉
出处 《人大论坛》 2013年第3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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