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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法律重整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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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为背景,从法学视角就当前"营改增"回避税权划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借鉴德国增值税税权划分经验,就"营改增"后增值税央地税权重整提出了建议:即只有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厘清央地财权与事权混乱局面,并针对增值税特点科学设计好增值税央地分享和返还比例,完善好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营改增"才不会沦为"结构性增税"的替代品。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12,21,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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