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权"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据法律所享有的生养子女或是不生养子女的权利。男人或者女人作为生养小孩的特殊主体,一般都能够拥有生养孩子或者不生养孩子的自由,所以,若是夫妻之间对生养或是不生养子女的意思表示不合意时,或者是男女一方的生育或不生育的法定权利受到对方及其他主体的侵害时,则夫妻之间的生育权问题就不可避免的暴露出来。因此,本文将从侵害生育权的情形及其问题的产生视角入手,进而勾勒出"预防和解决生育权受到侵害的对策"。并以此为出发点找出较好解决夫妻之间生育权侵权的法律规制方法。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