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路法”规定:燃油附加费取代公路养路费;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波三折,又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这表明,交通规费改为税已成定局,什么时间征收未定。 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到1999年“公路法”修改后提出的“费改税”,时隔近3年,然而具体实施方案步骤至今仍是纸上谈兵,开征时间一推再推,迟迟难以实施。 原因何在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一味围绕“燃油”做文章,其方案不能完善和成熟,实际操作性差,种种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二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分配问题。中央为促进全国交通建设均衡发展,需要宏观调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