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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案"如何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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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5月19日,警方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并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张高平侄叔所为。尽管案件有重重疑点,但法院还是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十年间,张高平通过不断的申诉写材料,来换取渺茫的希望。
作者 苏显龙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5期24-24,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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