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的一种形式,但由于民主监管不到位,农村村级腐败愈演愈烈。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对解决农村腐败的方式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有些地方的两公开逐渐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实质的执行。针对这种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村级干部素质教育以及普及农村村民民主意识等成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亟待加强的内容。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汤志华教授主持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2010年度第一期课题"村民自治与当代广西政治文明发展研究"项目的一篇阶段性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