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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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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0日,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对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法则,电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等车型不仅享受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的优惠,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这意味着,企业如果生产了一些电动车、燃料电池在内的车型,将降低企业整体的燃料消耗量。
出处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3年第5期89-89,共1页 Auto Maintenance & Rep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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