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基于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反思,协商民主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登堂入室。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强调协商过程的合理性、公开性和参与性,也强调协商结果尽可能的共识性。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场域、协商过程、协商方式和协商结果共同构成了支撑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基本要素。
出处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62-68,共7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11年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协商合作型社区治理体制建构研究:以南京等地城市社区为例>(11YJC810003)
中国第5批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乡村治理下的协商合作型政府信任建构研究:一项实证分析>(2012T50407)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十八大专项研究课题<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及实践探索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