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未被明示却广泛存在的义务类型,容忍义务的起源与社会的起源同步。自然义务说将容忍义务界定为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义务,约定义务说则认为容忍义务是基于民众之间的一种约定行为而产生。这两种理论都未能够充分地解释容忍义务的起源,唯有从人类学的层面进行研究,才能合理且全面地析出容忍义务的真实起源。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19-227,共9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号:08&ZD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