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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复姓“小学”名“语文”字“运用”——2011版语文课标视域里几个元论问题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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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语文教学对象而言,"小学"指6、7岁—12、13岁的"小学生"。语文之名早在1949年就已厘定,随着时代发展,对其内涵与外延、地位与性质的追索从未停止,但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尽管2011版语文课标明确了语文的地位与性质,却仍未给出语文的定义,倒是旗帜鲜明地突出了语文的核心目的即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借用形象说法,小学语文复姓"小学"名"语文"字"运用",意在2011版语文课标视域里再探小学语文课程的对象、概念、性质、目的等几个元论问题。
作者 王宗海
出处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Xiaozhuang University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1SJD88001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李海林.《名师讲语文》,语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 2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下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30页.
  • 3江平,朱松生.《小学语文教学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1-12页.
  • 4朱绍禹.《“语文”试解》,《语文教学探索》1982年第1期.
  • 5陈建先.语言学习:让语文教学回归本位[J].语文教学通讯(小学)(C),2005(9):14-17. 被引量:2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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