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语文教学对象而言,"小学"指6、7岁—12、13岁的"小学生"。语文之名早在1949年就已厘定,随着时代发展,对其内涵与外延、地位与性质的追索从未停止,但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尽管2011版语文课标明确了语文的地位与性质,却仍未给出语文的定义,倒是旗帜鲜明地突出了语文的核心目的即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借用形象说法,小学语文复姓"小学"名"语文"字"运用",意在2011版语文课标视域里再探小学语文课程的对象、概念、性质、目的等几个元论问题。
出处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Xiaozhuang University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1SJD88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