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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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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的集资款据为己有或使之归第三人所有的意图。在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资的非法性不应局限于程序上的非法性,亦应包括实体上的非法性。除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外,不论集资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均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
作者 史文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8期19-2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1213页
  • 2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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