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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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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并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义“准金融机构”的概念,所以一般把可以称为准金融机构的行业分为五类:一是小额贷款公司;二是融资担保公司;三是典当行;四是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五是PE和VC等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在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洗钱者开始将视线投向准金融机构中这些极易进行资金转移而又匮乏监管的行业。
作者 李增明 布和
出处 《内蒙古金融研究》 2013年第3期86-8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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