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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刹车摔伤乘客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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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贺保汉读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司机秦某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撞轧横穿公路的袁某,紧急刹车是避免车祸发生的唯一选择,因此,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15期68-6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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