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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互利抑或相互性--能力缺陷问题与罗尔斯契约论的前提承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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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行能力思路认为,罗尔斯式的社会契约论假定公民的能力处于正常范围,从而把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者与受益者之外了。它们将此归咎为这种契约论对互惠互利的预先承诺。事实上,在罗尔斯后期的契约论构造当中,互惠互利既不是主导性的预设,也不是其主导性预设的一个构成部分。相反,由理性与合情理性一起共同塑造的相互性理念构成了这种正义理论由以确立的规范性前提。否定互惠互利的理念,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而且对于我们反思契约论传统是否仍然具备足够的包容性潜力去应对现代社会正义问题,都将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作者 谭安奎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3-88,共6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C720030) 中山大学“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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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53

同被引文献17

  • 1姚大志.国家是如何诞生的?——美国新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J].开放时代,1997(2):48-52. 被引量:11
  • 2万俊人.从政治正义到社会和谐——以罗尔斯为中心的当代政治哲学反思[J].哲学动态,2005(6):3-12. 被引量:40
  • 3万俊人.罗尔斯问题[J].求是学刊,2007,34(1):14-23.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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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 6Cohen,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The Cambridge Com- panion to Rawls, ( 2003 ) ,p.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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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王利文、占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57页.
  • 9Amartya Sen, "Justice.. Means Versus Freedoms," Philoso- phy & Public Affairs, vol. 19, no. 2 ( 1990), pp. 111 - 121.
  • 10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73、203、203、28、205、206、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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