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的平等"是罗尔斯对自己的第二条正义原则的一种解释,他是通过自然的自由体系、自由的平等、自然的贵族制等等理念一步步推导出来的。这不同于罗尔斯对两条正义原则的契约论的论证。"民主的平等"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消除自然禀赋和社会禀赋对于社会基本善分配的影响。因为这两种禀赋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这样就导致了差别原则的出现。而诺齐克对差别原则提出了若干批评,凸显了公平正义与持有正义的基本矛盾。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3年第2期48-5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