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虐童事件对幼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尚没有相应罪名可以对虐童事件进行规制,因此,应做"出罪"处理。这不仅与罪行相适应原则相符合,也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相符合。但被害人可以就该事件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获得相应赔偿,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与此同时,针对社会中比较突出的虐待幼童、老人、流浪人员、智障人员等行为,立法部门也可以考虑扩大虐待罪的对象范围,而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3年第2期86-91,共6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