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有关国际法,非政府组织凭借"咨询地位"或"观察员"身份积极参与了历次国际气候谈判大会。但因为气候谈判的特殊性、主权国家主导气候谈判的现实格局、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气候谈判面临资格问题、非政府组织内部存在"南北问题"、非政府组织数量增长过快但质量下降且问责机制缺乏等原因,非政府组织对气候谈判的实际影响力受到限制。不过,非政府组织始终都是当前和未来气候谈判格局的一个影响力来源,中国在设计国际气候谈判战略、战术过程中,应重新定位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并有效运用其在谈判过程中的影响力。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5-60,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