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建立,患者及其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也越来越多。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服务对象为理智不正常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科领域,患者的思维、情感等可因精神病理症状受到一定的影响,患者缺乏自知力,不能辩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致使医患关系相对特殊,出现医疗纠纷的现象也相对严重。在医疗活动中,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精神专科医院工作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出处
《新疆医学》
2013年第2期122-123,共2页
Xinjiang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