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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土地权益人的权益是必须的,但任何权益都应在用途管制的框架内。即使有朝一日农村土地不再通过征收直接上市,也必须连接到“用途管制”,严格遵守规划。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和使用问题上,“自有自用”原则必须坚守,否则农地守不住。欧洲、日本等比中国执行得更加严格。在农地经营制度的问题上,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13年第5期7-7,共1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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