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法学教学中,讲授教学法仍然是最主要的教学方法。然而,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而言,由于其教学内容、相关概念、所涉法律规范杂多,且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因而,教与学都非常难。传统的"经院式"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该课程的教学需求,因此,改进现有以讲授式为主的教学形式十分必要,充分发挥讨论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开放的教学环境,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金
衡阳师范学院教研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Jykt201009)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