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与债权性质上的区别使得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成为性质迥异的两种请 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保护与债权请求权的保护不论是从构成要件上还是从救济 功能上都不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是两条不相交的平 行线,物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与债权也是无缘的两种制度。但是,在不动产租赁权 的保护中,却出现了各种学说来试图使租赁权中适用排除妨害请求权正当化。 本文主要介绍日本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分析其判例和学说的主要观点。[
出处
《河北法学》
2000年第2期31-34,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