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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的介入权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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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9条对行纪人的介入权进行了规定。作者考察了 德国法、日本法,特别是我国台湾法中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立法例,在总结已有 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行纪人介入权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及方法进行探讨,力 求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行纪人介入权制度有所裨益。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2000年第2期93-95,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戴修瓒:《民法债编各论》(下),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1993年版,第91页。
  • 2欧阳经字.《民法债编各论》,台湾汉林出版社1978年版,第159页.
  • 3史尚宽.《债法各论》[M].作者台北自版,1960年版.第778页.
  • 4(日)松本蒸治:《商行为法》,第190页。
  • 5(德)Staudinger-Kober《民法典评注》第405页。
  • 6(德)Duering-Hachenburg《商法典》第400页。
  • 7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下),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513页。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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