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人文精神与服务观念逐渐渗入现代行政行为理念之中,政府的行政职能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布不合格食品厂家名单等行政事实行为应运而生,行政事实行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而当前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与之相应的行政赔偿制度很不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受损后难以得到救济。所以,科学地界定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对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制度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5期88-93,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