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环保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现行的环保非诉案件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各种缺陷开始凸显出来,亟待完善。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适当扩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行权,建立委托强制执行机制和协助强制执行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案件行政强制先予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法院联动协作机制等,从而推动环保非诉案件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5期94-99,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非诉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研究"项目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