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如何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方面,我国地方政府已累积了近十年的实践经验。经比较研究率先颁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法规的江苏无锡和宁夏自治区的被害人国家救助模式,提出我国已经具备统一规范被害人国家救助的土壤条件。在总结两种实践模式成功经验和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相关救助或补偿制度建设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三个方面的设想,即:构架国家救助、被害赔偿、社会保障多维立体救济模式,形成政法委主管、公检法承办、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救助组织体系,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救助资金的财政预算,保障资金的来源充足稳定。
出处
《法治研究》
2013年第5期125-131,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与浙江省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研究--以地方立法例为视角"(项目编号:2012ND0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