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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拟采取使用权音首付责任制,明确电梯安全责任 广东省法制办3月18日开始就〈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修改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若该规定获得通过,今后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受害者可立即要求该电梯的“使用权者”承担赔付责任。“使用权者”是指享有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义务者。特种设备的所有权者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权者;未委托的,所有权者或者实际管理者为使用管理权者。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3年第5期37-37,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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