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修改法定婚龄之我见
被引量: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第24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项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对1980年婚姻法未作修改。笔者认为,新《婚姻家庭法》应对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作适当修改。
作者
张迎秀
机构地区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
出处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15-17,共3页
关键词
法定婚龄
婚姻家庭法
男女婚龄悬殊
立法完善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8
引证文献
3
二级引证文献
1
同被引文献
8
1
庄华峰.
论中国古代的早婚[J]
.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4(2):193-199.
被引量:9
2
南玉泉,张志京.
再论周人的结婚年龄[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83-85.
被引量:5
3
谭和平,刘建发,肖卫.
论刑事法律规范中“量”与“质”的关系[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0-13.
被引量:2
4
陈峻峰.试论我国法律禁止婚亲的规定及立法完善[EB/OL].http:/www.btophr.com/lawyer/2006-10-11.
5
陶毅.新编婚姻家庭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3-25.
6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婚姻法教研组编写,王战平主编.中国婚姻法教程[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7
李秋高.
在伦理与法理之间:一种古老权利的重新构造——家庭权法律问题初步研究[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106-110.
被引量:3
8
刘妙玲.
浅谈法定婚龄之修改[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13):257-257.
被引量:1
引证文献
3
1
谭和平.
婚姻家庭法中“量”与“质”的立法思考[J]
.社会科学家,2011,26(3):119-122.
被引量:1
2
梁卫娜.
关于婚姻家庭法之中年龄界定立法的分析[J]
.商,2013(13):291-291.
3
张瀮元.
从古代婚龄制度谈对《婚姻法》中婚龄规定的思考[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11):33-34.
二级引证文献
1
1
谭和平.
婚姻家庭法中年龄界定的立法思考[J]
.社会科学家,2012,27(5):89-91.
被引量:1
1
高谊.
对男女婚龄悬殊应予适当限制[J]
.现代法学,1987,9(1):94-95.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 第2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