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一样 ,是人类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在哲学基础上 ,判例法与法典式制定法却完全不同。如果把人类的哲学划分为超验理性的哲学、先验理性的哲学和经验理性的哲学的话 ,那么 ,宗教的神启法就以超验哲学为基础、国家的法典式制定法就以先验哲学为基础 ,而判例法则以经验哲学为基础。在上述不同法律发展的逻辑进路上 ,神启法一般地是由神灵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法典式制定法一般地是由国家而法律而社会的逻辑进路 ;但判例法却一般地是由社会而法律而国家的逻辑进路。所以 ,前两者所遵循的是一种演绎逻辑 ,而后者所遵循的却是归纳逻辑。在这种比较中 ,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判例法与经验主义哲学之间的必然的、内在的、一般的逻辑关系。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68-76,共9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