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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轻微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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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探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农村地区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具体实现路径,以期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农村稳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陈美芳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78-7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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