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业务,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以担保的形式出现,两者具有很多相同点,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准确把握两者之闻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它们,从而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3年第5期92-92,94,共2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