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修人形成了"自由诗本体"诗歌观。一是认为情思是无限制的、自由的,主张新诗要自由表达主体真挚的情思,不能以形式摧残情思;二是提倡诗歌必须有含蓄隽永的诗味,反对浅白直露和散文化;三是提倡诗歌的音韵美,主张自然押韵,反对诗歌创作不顾音韵。这些诗歌观念,显示了应修人对于诗歌本体内在品质的把握和坚守,是对现代诗学观的补充和丰富,对于理解湖畔诗人的创作有重要意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07-111,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宁波籍著名作家
革命烈士应修人研究"(项目编号:G12-GJ0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