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的模式不同,现代行政法律关系呈现出平权型发展趋势。平权型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平等地拥有相当的权利,进行相对应的交往,进一步突显出人的主体价值与行政过程的民主性。平权型行政法律关系,可通过强化相对人权利、弱化行政主体权力予以实现。行政法律关系平权型发展趋势对传统公私法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挑战,但其并非绝对的,存在范围及程度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51-154,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福建省软科学项目"弱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对策性研究--以福建省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项目编号:2010R00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