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存在问题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调整,特别是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申报,在细节上化解了税收政策与会计规定之间的矛盾,在程序上规范了退(免)税申报与特殊情况的衔接,更加贴近于企业的实际操作,并规定除《公告》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条款外,其他条款自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