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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的涉税风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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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都存在到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由于设备更新换代而闲置的固定资产,或由于改变生产产品的种类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对于这些固定资产,首先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更重要的是要准确掌握好列支这些资产损失的时间点,否则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作者 彭保红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3年第5期45-46,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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