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体独创论是现代个体著作权得以成立的理论出发点。在《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中,现代著作权的个体独创论难以解释民间音乐乃至民间文艺作品的真实创作过程。个体独创论并不是文艺创作活动的客观规律总结,而是现代文化私有产权出现后对历史的人为建构。个体独创论从产权形态、创作活动到劳动分工等方面都存在着深刻的伦理矛盾,并可能危及文化创作和传播的自由。对个体独创论的重新认识将重塑我们对文艺创作和现代著作权实践的理解,也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下的著作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指明新的方向。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1-11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