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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须由用人单位依法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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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于某等四人自2004年开始到某电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因经营不善,经常将职工放假且不放假基本生活费。2011年11月,于某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发放放假期间基本生活费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作者 侯力强 王健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5期51-52,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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