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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刑事错案,机制改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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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改变刑事司法庭审虚化的怪现状 庭审本应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合议庭(或者独审制的法官)本应是司法裁判的真正主体。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16期24-25,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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