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理上"合法权益"有"法定说"、"法不禁止说"、"司法保护说"等学说,"法定说"又因对"法"的认知不同而分出四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件超越了制定法和学理解释,从"扩张‘法’的外延"和"摆脱明文规定的字面束缚"两个维度对形式"合法权益"进行了突破。结合规范、学理和司法实践,认为在过去20多年发展中,"合法权益"渐向"正当权益"趋同。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时,认真对待合法权益。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7-112,共6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