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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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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所称的“不正当利益”,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正常的工作报酬以外,利用职权之便再谋取的利益均为不正当和非法的。条文中的“交易”是指,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出处 《国企》 2013年第F04期125-125,共1页 CHINA S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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