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建立分工更为清晰、收入预期稳定的双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下的、能够稳定未来收入预期的双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政府与市场应有清晰的责任范围:国家通过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等做大社保基金、补足统筹基金挪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换,从制度层面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管理、多元化投资,并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中的第一支柱,构成第一层次.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4期33-34,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