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为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公元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大胆的问题:“在一个发达的社会里,死刑真的能抑制犯罪和人们用什么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胞呢?”问题一经提出就瞬间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关于死刑存废的长久之争,从此成为理论和立法上的热点。作为一种制度,死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的必要性,目前废除死刑的国家大多集中在欧洲国家。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3期309-30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