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次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隔16年后的再次大修。16年间,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本次修正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写入为标志,彰显了我国刑事法治价值理念的重大进步,使刑事诉讼法律地位和品格得到极大提升。然而修改后的律师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律师辩护权在实践得不到充分保护。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3期316-31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