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基本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这不仅使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而且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在取得这一系列成就和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此,在原有立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建设、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完善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在一项法律中,法律的基本原则起着指导、协调和统帅的作用,所以对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成为了自然资源法立法工作的基本和中心。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3期317-31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