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特殊之处(一)“侦查终结前”时间段的界定对于大部分案件.“侦查终结前”这个时间段是指从公安机关1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捕后继续侦查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的阶段。本文欲从检察机关的视角来研究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由于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阶段中.检察机关的参与度较小.故本文重点探讨后两个阶段刑事和解的相关问题。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不经呈捕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本文对此部分案件的刑事和解问题暂不作探讨。
作者 熊欣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9期29-3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