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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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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996年、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均明确规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应当说。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标志。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公安机关等单位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这对于依法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1996年确立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被人们认识和重视.其中有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此。有关部门通过联合会签文件或者司法解释等方式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增强法律效力.司法实践部门和学界普遍呼吁通过立法修改予以完善。遗憾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的修改.关于立案监督制度并没有予以修改。这就必然会造成新的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1月1日实施后.修改前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改革文件是否继续实施,如何贯彻实施的问题。这即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中立案监督工作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作者 高嘉篷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9期46-4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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