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实务要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论证是以“国家干预必要性”理论为基础的特色性衍生。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由于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不兼容性.自然也被禁止一般性介入民事诉讼。然而,检察机关介人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伴随着审判机关裁判权而孕育而生的,即运用公权力解决私权利纠纷的同质性所决定的:所不同的则是,检察机关具有防止、遏制公权力滥用的功能;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干预.即协调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平衡,杜绝当事人私权和审判公权的滥用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9期67-7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