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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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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标志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得以正式确立。
作者 叶炼 李应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9期72-72,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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