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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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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全国66个县实施,驻马店市的平舆县和确山县在实施县之列,每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万元,全市70万元。
作者 石大春
出处 《农业机械》 2013年第7期93-95,共3页 Farm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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