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大规模侵权的特定概念,也没有大规模侵权之损害赔偿的特殊机制。按照传统理论分析其责任构成要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在构建大规模侵权之损害赔偿制度时,其归责原则需要重新认识,免责事由有必要严格限制,探索包括责任保险制度和赔偿(救济)基金制度在内的多元救济模式。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59-16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证券自律组织民事责任豁免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063)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作者系项目参研人员